各二级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高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组织
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以下组织具体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一)二级机构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负责本二级机构职称申报初审、推荐评议工作。
(二)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推荐评审日常工作、政策性资格审查等。
(三)学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负责完成高教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评议、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基本条件
按《关于印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院政发〔2023〕36号)、《关于印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高水平期刊目录>的通知》(院政发〔2023〕35号)执行。
(二)基层工作经历
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基层工作经历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院政发〔2026〕37号)执行。
(三)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认定
根据《职称、人才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院党会专纪〔2020〕23号)文件执行。
(四)限制性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院政发〔2023〕36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五)项目、奖项等级别认定
原则上按项目来源单位或授予奖项单位的行政职能部门级别认定。另外,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下达的项目为校级。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评审原则
(一)实行按岗推荐、限额申报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学科发展、思政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空岗数确定各二级机构推荐名额,实行按岗推荐、限额申报评审。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师德考核或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对评选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违纪违规、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将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
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把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相关规定,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将科学的评价导向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标尺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四、申报类型及推荐名额
(一)绿色通道申报
2025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贵州省“绿色通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教师,推荐名额不受限制。(详见附件2)
(二)非绿色通道申报
非绿色通道申报的教师,推荐名额后期另行通知(各二级机构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日程
2026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不收取纸质材料。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
(二)账号创建。从2024年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所在二级机构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三)系统申报。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3日8:00至8月5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3日至8月5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开展自评。相关要求、表格详见附件3。个人申报所需的部分资料中,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向二级机构提供近五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所属二级学院提供课程任务书、课表等(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打印、盖部门公章、并到教务处加盖教务处公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提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及得分材料(由人事处统一通知领取)。
(四)二级机构初审推荐(9月2日17点前需推送到评委会)
1. 申报人所在二级机构要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二级机构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 各二级机构教职工党支部考察申报人(非中共党员同志由所在机构教职工党支部考察)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并给出明确意见。
3. 各二级机构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建议人选、提出推荐意见。
4. 二级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入选,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未进入公示环节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无异议后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二级机构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6.二级机构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二级机构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7.学校评委会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日17:00前,请各二级机构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五)评审费交付
(一)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初级职称费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5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评委会收费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六)政策性资格审查(9月2日-10月10日)
1.材料复核。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复核申报人材料的是否齐全、完整,根据相关部门统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复查申报人提供的教学任务书、课程表、资历条件、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的真实性;科研处负责科研业绩及成果材料审核。
2.政策性资格审查。纪委监察专员办审查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审查申报人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评价标准,提出是否符合推荐条件的政策性建议。
3.公示及材料补充。政策性资格审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校学术委员会推荐(10月11日-10月30日)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政策性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议,投票表决推荐出参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名单。
(八)校外盲评(10月31日-11月15日)
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政策性资格审查的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人员的代表作,送校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专家盲评,并给出盲评意见。
(九)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30日前)
学校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十)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申诉。
(十一)评审结果报批
1.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批。
2.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评委会的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等评审工作备案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领导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二级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推荐标准,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二级机构应严格把关,保证推荐质量。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性资格审查的,申报岗位指标不予递补。
(三)严格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
各二级机构要自觉遵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推荐评审环节中,涉及需要回避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都应主动回避。严禁在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进行打击报复或谋取私利。对违反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继续教育学时和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gzjxjy.gzsrs.cn/)执行。
八、其他
(一)为便于沟通,请2026年各二级机构职称工作负责人加入QQ群:850064590;
(二)咨询地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420室 电话:8758965;
(三)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附件),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省级相关通知要求。
附件详见OA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一审:全依霖
二审:周远力
三审: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