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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退休及退休办理程序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人事处   日期:2025-05-19

各二级部门与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1 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后期学校退休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弹性退休有关政策已陆续执行,各二级部门与学院要通过集中宣讲、文化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延迟退休有关规定,确保教职工了解熟悉相关政策,有关文件及表格详见附件。(注:部分文件不公开发布,有需要的部门请携带 U 盘等设备到人事处拷贝。)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根据之前对拟退休教职工的摸底情况,主动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 年的教职工提供弹性退休政策告知和退休事宜办理的预先指导,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明确退休办理程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达到退休年龄界限或已确定退休时间的教职工,应按照流程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相关流程详见附件 

2。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 号)

2.退休办理流程图

3.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5.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6.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7.个人退休申请模板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2025 年 5 月 15 日